
臺灣海運出口新加坡通常自高雄或基隆港直航,海上航程約5至7天,門到門總運送時間(含報關與派送)一般為7至12天。本文將關鍵步驟整理歸納成一紙指南,協助企業確保流程順暢。
為何選擇海運?
貨物重量與體積決定了海運是否比空運更合算。海運費率依體積或重量擇大計費,運費單價通常會隨貨量增加而享有階梯式優惠(於單批貨物超過約300公斤或1至2立方公尺後便相當明顯)。此外,新加坡航線班次密集,備貨週期可預測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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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L vs LCL
整櫃(FCL)以20呎或40呎貨櫃為單位,由單一出口商獨用,貨物自裝箱至目的港卸箱期間不與他人貨物接觸。貨量穩定且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通常優先選用FCL,以降低貨損風險並簡化清關文件。
併櫃(LCL)則按實際佔用的貨櫃空間計費,適合單批貨量尚未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計費基準以材積重與實際重量擇大計收:材積計算方式為長×寬×高(公分)÷ 1,000,000,單位為立方米(CBM)。
延伸閱讀:FCL還是LCL
航線安排與運輸時程

自高雄港直航新加坡的海上航程約4至5天,每日均有班輪開航。由基隆港出發的航程則約6至8天,班次頻率相對較低,出口商在安排出貨計畫時宜預留充裕的截關時間。
新加坡港現階段的主要作業碼頭為裕廊港(Jurong Port)與巴西班讓碼頭(Pasir Panjang Terminal)。根據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的官方計畫,丹戎巴葛、吉寶及布拉尼碼頭的作業將於2027年前全數遷入大士港(Tuas Port),巴西班讓碼頭則預計於2040年代完成整合。碼頭遷移期間,提單上的卸貨地點應以承運船公司的最新航線公告為準,以免與轉運安排產生出入。
出口報關與清關程序
出口端(臺灣)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營業稅,出口商毋須就貨物出口繳納額外稅款。
進口端(新加坡)
所有貨物須在抵港前透過TradeNet系統完成進口准證申報,申報資料中須填入正確的8位數AHTN編碼。申報所需文件與處理時限視貨物性質而定,受管制商品須在申報前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事先批准。
新加坡稅務與法規
進口至新加坡關稅區的商業貨物,須按CIF價格(貨物價值加計國際運費與保險費)繳納9%消費稅(GST)。存放於自由貿易區(FTZ)等候轉口的貨物,在正式進入關稅區前毋須繳納GST。
部分商品在進口新加坡前須由買方取得特定主管機關的進口准證。食品及農產品須向新加坡食品局(SFA)申請,藥品與醫療器材則屬衛生科學局(HSA)管轄。口香糖(醫用口香糖除外)、電子菸及爆竹煙火屬法定違禁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口新加坡。
通關文件

裝船前,出口商須備妥下列單證: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逐項列明貨物品名、8位數AHTN編碼、單價、總值及幣別,並載明買賣雙方完整名稱與地址。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按箱列明品項、數量、毛重、淨重及外箱尺寸。
- 提單(Bill of Lading, B/L)
- 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以買方指定方式為準。
- 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 買方擬申請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優惠關稅時,須檢附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認可機構出具的ASTEP專用產地證明書。
- 進口許可證
- 受管制商品(包括特定化學品、無線電設備及農業產品)須由買方於貨物抵港前向新加坡食品局(SFA)、衛生科學局(HSA)等主管機關取得進口准證;一般商業貨物則毋須另行申請。
轉口運輸(轉運)須知
新加坡作為首屈一指的區域轉運樞紐,不少抵境貨物最終目的地並非當地市場,而是透過新加坡轉口至東南亞其他國家或更遠的市場。存入自由貿易區(FTZ)的貨物在存放期間毋須繳納關稅或GST,稅務義務於貨物正式進入關稅區或再出口時才會觸發。
Incoterms條款須依買方的實際操作模式選定。買方以新加坡作為轉口中轉點、自行安排後續出口時,出口商通常以FOB或CFR條款報價,貨物抵達新加坡港後的責任即移交買方。買方若要求出口商以CIF或DDP條款安排至最終目的地的完整物流,則保險責任與目的地清關費用的歸屬須在訂單確認前明確界定。條款界定不清,爭議通常在貨物到港後才浮現,屆時處理成本遠高於事前溝通。
常見失誤

報關與單證不符
- HS編碼填寫不完整
- 新加坡採用8位數AHTN編碼體系,商業發票上若僅填寫6位數國際通用HS碼,TradeNet系統申報時將無法完整匹配,觸發人工審核。
- 新加坡海關TradeNet系統對99%的申報案件可在10分鐘內完成審核,編碼或文件一旦有誤,補件程序啟動後清關時間將顯著延長。
- 產地申報錯誤
- 原產地填報錯誤或未檢附正確產地證明均屬違規。新加坡海關對原產地申報執行嚴格,錯誤申報將直接影響貨物放行。
- 發票價值與品名申報不實
- 商業發票所載貨物價值與實際申報不一致,或品名描述過於籠統(如僅填寫「零件」或「樣品」),均易引起海關查驗;品名應具體至型號或規格層級。
- 國別代碼填寫錯誤
- 出口報關時,目的地國家代碼或英文名稱填寫有誤,將導致申報資料與提單不符,延誤通關程序。
違禁品與管制物品
- 受管制商品未取得進口准證
- 違禁品誤運
- 口香糖(醫用口香糖除外)、電子菸及爆竹煙火屬新加坡法定違禁品。
包裝與材積申報有誤
- 重量或材積申報與提單不符
- 貨物實際重量或材積與提單數據出現明顯落差,將引發運費糾紛並可能觸發海關複查。
- 包裝不符合海運標準
- 海運途中貨物須經多次裝卸,外箱須具備足夠承重強度,並加裝防潮材料及棧板,以防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損。
- 延伸閱讀:一文看懂海運包裝標準
稅費與貿易條款
- 未在合約中載明GST負擔方
- 新加坡進口需繳納 9% 的消費稅(GST)。若出口商與新加坡買方未在合約中明確規定由誰支付稅費,貨物抵港後將面臨無法放行的風險。
- 貿易條件(Incoterms)的適用限制
- EXW(工廠交貨)條款將出口報關責任轉移至買方,出口商在此條款下對後段運輸與通關進度的掌握度極低,選用前須審慎評估。
未區分終端消費與轉口操作
- Incoterms條款與買方操作模式不符
- 以FOB高雄港報價時,若買方以新加坡作為轉口中轉點,貨物抵港後的保險責任與稅務申報將完全由買方承擔。訂單確認前,應先確認買方是否以FTZ存倉轉口或直接進入關稅區消費,再選定相應的Incoterms條款。
結論
臺灣出口新加坡的海運流程,從選定貿易條款到完成清關,每個環節的處理方式都會影響貨物能否順利放行。熟悉航線細節的貨運夥伴,能在訂單確認前協助釐清上述環節,將潛在問題在裝船前處理妥當。
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 自2006年起深耕臺灣與東南亞之間的海空運市場,提供整櫃、併櫃、散貨及超限貨物的專業運輸服務。臺灣出口新加坡航線是本公司的核心服務之一,歡迎聯絡我們取得航線報價或諮詢相關通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