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由超過17,000座島嶼組成,各主要港口服務不同地理區域。臺灣出口印尼的海運航線以高雄港為主要起運港,前往雅加達丹戎不碌港(Tanjung Priok)的直航海上航程約為5至8天,門到門總運送時間(含報關與內陸派送)通常為10至18天。本文將關鍵步驟整理歸納成一紙指南,協助企業確保流程順暢。
為何選擇海運?

印尼是臺灣出口商在東南亞的重要市場之一,主要出口品項涵蓋電子零組件、機械設備、塑膠原料及化學品。上述品項普遍具備重量偏重或體積偏大的物理特性,以海運出貨在運輸單價上遠比空運划算。當單批貨物總體積超過1.5立方米或總重量超過300公斤時,海運即展現出明確的成本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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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L vs LCL
整櫃(FCL)以20呎或40呎貨櫃為單位,由單一出口商獨用,貨物自裝箱至目的港卸箱期間不與他人貨物接觸。貨量穩定且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通常優先選用FCL,以降低貨損風險並簡化清關文件。
併櫃(LCL)則按實際佔用的貨櫃空間計費,適合單批貨量尚未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計費基準以材積重與實際重量擇大計收:材積計算方式為長×寬×高(公分)÷ 1,000,000,單位為立方米(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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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線安排與港口選擇
臺灣
高雄港
高雄港作為南部最大的貨櫃樞紐,是臺灣直航印尼的核心門戶,每週穩定營運12-15班固定直航航線,覆蓋印尼所有核心樞紐港。這裡的航線選擇豐富,艙位供給充足,針對印尼的直航航程普遍控制在5-8天。同時,港口配套的倉儲、報關、拖車服務成熟,特別適合大批次常規貨物及對時效穩定性要求高的外貿企業,是臺灣出口印尼的首選啟運港。
基隆港
基隆港面向印尼的航線以周班直航為主,每週約3-5班固定班次,主要服務臺北、新北、桃園等北部工業區的出口貨主。選用此港的優點在於可大幅縮短北部貨物的陸運拖車距離,節省本地物流成本。適合小批量、高附加價值的電子零配件、精密儀器等貨物。發貨前建議貨主提前7天確認艙位,避開旺季艙位緊張的時段。
臺中港
臺中港針對印尼的航線以散裝雜貨、近洋支線結合為主,每週有2-3班直航印尼的特色航線,專門適配中部地區的機械設備、建材、大宗農產品類出口貨主。這類貨物普遍單批次貨量大、對時效要求不高。選擇臺中港可以避免南北跨島拖車的高額成本,是細分品類出口的高性價比選擇。
印尼
印尼港口體系層級分明,不同港口對應不同的經濟輻射區域,選錯目的港會直接導致後續內陸物流成本翻倍。印尼港口格局依地理分佈如下:
雅加達及西爪哇核心經濟圈

丹戎不碌港(Tanjung Priok)是印尼吞吐量最大的貨櫃港。該港口直接涵蓋大雅加達首都特區、萬隆工業區、芝卡朗保稅區等印尼最核心的產業集群,是臺灣電子代工、快消品、機械設備出口的最主要目的港,高雄直航航程約5-7天。
東爪哇及峇裡島產業帶
丹戎佩拉港(Tanjung Perak)是印尼第二大貨櫃港,亦是爪哇島東部的主要國際貨運入口。該港口直接輻射泗水、錦石、瑪瑯等工業城市,同時是峇裡島旅遊物資、生鮮補給的主要卸貨港。臺灣出口的家具、紡織品、食品類貨物可透過此港避免從雅加達繞行1000公里以上的內陸運輸,直航航程約6-8天。
苏门答腊北部资源产区
勿拉灣港(Belawan)是蘇門答臘島西部的主要國際貨運門戶,主要服務蘇門答臘北部的工業區及消費市場。臺灣從該區域進口棕櫚油加工、橡膠製品、紙漿等產業的原料的返程航線資源充足。出口貨物選擇這裡可以匹配往返艙位,有效壓低物流成本。該航線多為週班直航,航程約7-9天。
印尼东部群岛区域
望加錫港(Makassar)是印尼東部島嶼的主要海運門戶,服務蘇拉威西島(Sulawesi)及印尼東部各省。貨物通常需先到達丹戎不碌港或泗水港,再透過印尼國內轉運船轉往望加錫。全程時效約15-20天,適合工程設備、基建物資類的慢時效貨物,出貨前需事先確認中轉港的艙位銜接,避免滯港狀況。
出口報關與清關程序

出口端(臺灣)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營業稅,出口商毋須就貨物出口繳納額外稅款。
進口端(印尼)
臺灣與印尼之間目前未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臺灣商品進入印尼時須依最惠國(MFN)稅率繳納進口關稅。根據WTO最新統計,印尼2025年簡單平均MFN稅率為8.0%,農產品稅率約8.7%,非農產品約8.0%,惟特定品項稅率可能大幅偏離平均值。
印尼自2025年3月5日起簡化了進口關稅結構,將進口稅率歸併為0%、15%及25%三個級距,同步對鋼鐵、紡織品及自行車等多個品類調整稅率。此外,印尼進口貨物通常須繳納11%的加值稅(VAT),特定奢侈品稅率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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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進出口管制:LARTAS制度
印尼的進口管制架構以LARTAS(Larangan dan Pembatasan,禁止與限制)為核心,適用範圍涵蓋數百個HS編碼類別。出口商在訂艙前,應要求印尼買方或其報關行透過印尼國家單一窗口(INSW)平台核查商品對應的8位數HS編碼是否受LARTAS管制。
LARTAS將進口商品分為兩類:
- 禁止進口商品
- 依據商業部長規定第47號(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商品共分12類,包括糖、稻米、破壞臭氧層物質、舊衣物、特定藥品及食品相關物質、有害廢棄物,以及含汞醫療器材等。上述商品無論以任何形式均不得進口,且禁令同樣適用於自由貿易區及保稅區。
- 限制進口商品
- 商業部長規定第16號(2025年)按商品類別建立了集群式管理架構,受限商品(含電子產品、紡織品、化學品、農產品及醫療器材)在裝船前須由買方向主管機關取得相關進口許可,包括進口核准(Persetujuan Impor / PI)、產品登記號碼(NIE)、進口許可(SKI)或國家標準認證(SNI)等。
通關文件
裝船前,出口商須備妥下列單證: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逐項列明貨物品名、型號或規格、8位數印尼HS編碼(供買方申報參考)、單價、總值及幣別,並完整載明買賣雙方名稱與地址。
- 品名描述務必具體至型號或規格層級,不可僅填寫「零件」、「電子產品」等籠統用語。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按箱列明品項、數量、毛重、淨重及外箱尺寸。
- 提單(Bill of Lading, B/L)
- 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以買方指定方式為準。
-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認可機構出具一般產地證明,以利印尼海關核實原產地並適用相應稅率。
- 進口許可證(Import Permit)
- 商品屬LARTAS限制類者,由印尼買方在裝船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進口許可,出口商應在訂單確認階段即向買方確認商品是否受管制。
常見失誤
訂艙前未確認買方地址所屬島群
印尼各主要港口服務截然不同的地理區域,彼此之間並無直接的國際海運短程快線銜接。
- 將蘇門答臘北部買家的貨物訂艙至丹戎不碌港(雅加達),意味著買方須自行安排從雅加達至棉蘭的國內轉運。此段額外費用往往相當可觀,且容易在交期問題上引發商業糾紛
- 出口商應在確認訂艙前,向買方核實收貨地址所屬的島嶼或省份,再選定對應的目的港。
LARTAS管制核查前即安排出貨
出口商若在未核查商品LARTAS狀態的情況下安排裝船,貨物抵達印尼港口後可能因買方缺乏相關進口許可而被海關扣押
- 滯港期間所產生的倉租及相關費用,將由買方或出口商在商業合約框架內自行承擔。
報關與單證不符
- 商業發票申報不實
- 屬於印尼海關重點管制的申報違規行為。
- 除了品名籠統之外,虛報瞞報貨值、數量等核心資訊都會被直接判定為單證不符,嚴重時還會觸發價格核查和罰款。品名應具體至型號、材質或規格層級,並與裝箱單保持一致。
- HS編碼填寫不完整
- 印尼海關要求HS編碼需精確到8位對應位數,若僅填報前幾位、編碼資訊缺失,會直接導致報關單與LARTAS許可證等配套單證的編碼資訊不匹配,被系統自動攔截判定為單證不符。
- 產地申報錯誤
- 屬於典型的申報不實類單證不符情形,會直接影響關稅稅率適用、自貿協定優惠資格判定。印尼海關會啟動原產地專項核查,甚至直接扣押貨物進行後續調查。
- 國別代碼填寫錯誤
- 屬於單證核心資訊邏輯矛盾,會導致提單、報關單、原產地證等多份文件的國別資訊無法匹配,直接被海關判定為單證不符。
未在合約中載明增值稅負擔方
- 印尼進口商品通常須繳納11%加值稅,若出口商與印尼買方未在合約中明確約定由何方承擔稅費,貨物抵港後將面臨稅費歸屬爭議,影響清關進度。
- Incoterms條款的選定須與稅費責任的約定相互對應,兩者若未在訂單確認前釐清,問題通常在貨物到港後才浮現,屆時處理難度遠高於事前溝通。
結論
臺灣出口印尼的海運流程,從訂艙港口的判斷到商業發票品名的填寫方式,每個細節均可能影響貨物能否在買方預期的時間內完成清關放行。LARTAS管制的核查必須在裝船前由買方完成,而非抵港後才處理,否則滯港費用及補件程序將大幅拖延出貨時效,影響商業關係。
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 自2006年起深耕臺灣與東南亞之間的海空運市場,提供整櫃、併櫃、散貨及超限貨物的專業運輸服務。臺灣出口印尼航線是本公司的核心服務之一,歡迎聯絡我們取得航線報價或諮詢相關通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