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海運出口緬甸,通常自高雄港出發,途經新加坡或泰國林查班港(Laem Chabang)轉運至仰光港,海上航程約10至14天,門到門總運送時間(含報關與內陸配送)一般為15至25天。相較於本系列其他航線,緬甸的物流作業存在若干特殊考量,包括外匯管制對貨款支付的影響、進口許可的時效限制,以及仰光港與迪拉瓦港(Thilawa Port)的選港決策。本文將關鍵步驟整理歸納成一紙指南,協助企業確保流程順暢。
為何選擇海運?
貨物重量與體積決定了海運是否比空運更合算。緬甸目前進口需求主要集中在快消品(FMCG)、農業相關物資、紡織原料及建材等大宗貨物,這些品項的共同特點是單價低、貨量重,以海運方式出口的成本效益遠高於空運。根據緬甸港務局的數據,2025年全年共有728艘貨輪靠泊仰光港,年接靠船次高於2024年的633艘,顯示海運航線的班次供給穩定。對於有固定出貨計畫的臺灣出口商而言,海運備貨與排期的可預測性仍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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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L vs LCL
整櫃(FCL)以20呎或40呎貨櫃為單位,由單一出口商獨用,貨物自裝箱至目的港卸箱期間不與他人貨物接觸。貨量穩定且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通常優先選用FCL,以降低貨損風險並簡化清關文件。
併櫃(LCL)則按實際佔用的貨櫃空間計費,適合單批貨量尚未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計費基準以材積重與實際重量擇大計收。材積計算方式為長×寬×高(公分)÷ 1,000,000,單位為立方米(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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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線安排與港口選擇

臺灣出口緬甸的海運貨物,自高雄港出發後,多數班輪以新加坡或林查班港作為轉運節點,再轉航至仰光港,整體海上航程約10至14天。若貨物起運自基隆或臺中,轉運層數相同,但接駁安排的等候時間相對較長,出口商在安排截關時宜預留至少一個工作天的緩衝。
緬甸主要的兩個入境港口在功能上有所區別,出口商在訂艙時須確認買方的實際位置:
仰光港(Port of Yangon)
仰光港是緬甸的主要國際港口,共設有11個作業碼頭、逾30座泊位,適合大多數一般商業貨物。買方位於仰光市區、曼德勒或緬甸中部地區時,應以此港為首選。
迪拉瓦港(Thilawa Port)
迪拉瓦港位於仰光市區東南方約25公里。毗鄰的迪拉瓦特別經濟區(Thilawa SEZ)目前已有逾114家企業進駐,包括來自日本、韓國及臺灣的製造商。買方若位於迪拉瓦特別經濟區內,訂艙時應明確指定迪拉瓦港為目的港,以避免貨物卸至仰光市區碼頭後另行安排內陸轉運,增加不必要的費用與時間。
外匯管制與貨款支付
緬甸目前對外幣的跨境流動設有管制。企業在資金匯入與匯出時均須向銀行提交充分的交易目的說明,部分往來銀行對緬甸相關的跨境匯款亦採較審慎的態度。
臺灣出口商最常遇到緬甸買方的銀行未必能在電匯(TT)成功匯出後,短時間內完成到帳確認。買方有時也會因為外幣取得受限而在約定付款期限前出現週轉困難的狀況。
信用狀(L/C)是目前緬甸航線較常見的結算工具。付款義務由開狀銀行承擔,與買方的即期資金狀況脫鉤,出口商收款的確定性相對較高。
進口許可制度
緬甸採行自動許可與非自動許可雙軌制,所有進口申請均須透過緬甸商務部的 TradeNet 2.0線上系統提出。申請人須先完成TradeNet 2.0會員註冊,並持有有效的進出口業者登記證(Pa-Tha-Ka),方可提交進口許可申請。
根據緬甸商務部2025年12月31日發布的第4/2025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進口許可申請須透過TradeNet 2.0系統提交,單一申請的最長審核期限為180天;若在此期限內未獲批准,系統將自動取消申請。此外,同一HS編碼項下的商品,每月限提交一份申請,且每次僅批准一張許可證。
出口報關與清關程序

出口端(臺灣)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營業稅,出口商毋須就貨物出口繳納額外稅款。臺灣出口商須備妥齊全的出口申報文件,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及提單草稿,送交貨運承攬業者安排報關出口。
進口端(緬甸)
貨物抵達緬甸後,由買方的報關行透過Myanmar Automated Cargo Clearance System(MACCS)系統提交進口申報。進口稅款以CIF(貨物到岸價格,即貨值加計國際運費及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依官方參考匯率換算為緬甸幣(MMK)後課徵關稅、商業稅及預扣所得稅。
緬甸海關自2025年10月15日起更新的TradeNet 2.0費率結構,要求所有進出口業者在新財政年度內透過線上系統完成年度登記更新,逾期未更新者將面臨業務中斷的風險。臺灣出口商在安排長期合作的緬甸買方時,宜提醒對方定期確認TradeNet 2.0登記狀態,以免貨物到港時因買方登記失效而無法及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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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文件
裝船前,出口商須備妥下列單證: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逐項列明貨物品名、HS編碼(至少6位數,建議對照緬甸海關稅則確認對應的本地編碼)、單價、總值及幣別,並載明買賣雙方完整名稱與地址。
- 發票所載貨物品名須具體至型號或規格層級,避免使用「零件」「樣品」等籠統描述。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按箱列明品項、數量、毛重、淨重及外箱尺寸,確保數據與提單及商業發票一致。
- 提單(Bill of Lading, B/L)
- 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以買方指定方式為準。提單上的目的港應明確標示為仰光港或迪拉瓦港,而非統稱「Yangon」,以確保與買方的實際收貨安排相符。
- 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ce)
- 買方須在貨物裝船前,透過TradeNet 2.0系統取得有效的進口許可,並提供許可證號供出口商記錄於裝運文件中。受管制商品(如特定化學品、醫療器材及食品)須另行附上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批文件。
- 貨物保險單(Cargo Insurance Certificate)
- 緬甸進口慣例要求以CIF條款申報,若以FOB或CFR條款成交,買方須自行安排入口保險;出口商應在訂單確認時釐清貨物保險責任歸屬,以免買方報關時文件不齊。
常見失誤

未核查買方的進口許可狀態
若買方當月已有同類商品的申請在處理中,或上一份許可尚未使用完畢,新的申請將無法在本月內獲批。出口商若等到貨物裝船後才發現買方未持有有效進口許可,貨物將壓倉等候,產生滯港及倉儲費用。
訂艙前未確認買方地址
仰光港與迪拉瓦港在地理位置上相距約25公里,兩者的作業碼頭、清關程序及通關服務時間均不相同。提單上的目的港若與買方實際收貨的碼頭不符,貨物抵港後須另行辦理轉移手續,費用與時間常引發買賣雙方之間的責任歸屬爭議。
報關與單證不符
- HS編碼填寫不完整
- 緬甸海關採行八位碼制的HS 編碼,與臺灣海關稅則號列分類不盡相同。臺商在出貨前務必由越南買方或報關行先行向當地海關核實正確編碼,以規避因歸類爭議所導致的通關延誤或補稅風險。
- 產地申報錯誤
- 原產地填報錯誤或未檢附正確產地證明均屬違規。越南海關對原產地申報執行嚴格,錯誤申報將直接影響貨物放行。
- 發票價值與品名申報不實
- 緬甸海關以CIF(到岸價格)為關稅計算基礎,商業發票所載貨值直接影響應繳稅款金額,查驗人員對低報價值的敏感度相對較高。品名若僅填寫「零件」、「紡織原料」或「電子產品」等籠統描述,容易觸發人工查驗,貨物滯港期間所產生的倉儲費用及滯港費均由出口商或買方承擔。品名應具體至型號、材質或規格層級,並與裝箱單保持完全一致。
- 越南海關對電子零件、機械設備等高稅率品項的查驗頻率相對較高。商業發票上的品名若僅填寫「零件」、「電子產品」或「機械配件」等籠統描述,容易觸發人工查驗,導致貨物在港口滯留。品名應具體至型號、材質或規格層級,並與裝箱單保持一致。
- 國別代碼填寫錯誤
- 出口報關時,目的地國家代碼或英文名稱填寫有誤,將導致申報資料與提單不符,延誤通關程序。
包裝與材積申報有誤
- 重量或材積申報與提單不符
- 貨物實際重量或材積與提單數據出現明顯落差,將引發運費糾紛並可能觸發海關複查。
- 包裝不符合海運標準
- 海運途中貨物須經多次裝卸,外箱須具備足夠承重強度,並加裝防潮材料及棧板,以防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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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臺灣出口緬甸的海運流程,從確認買方的進口許可狀態到選定目的港碼頭,每個環節的處理方式都會影響貨物能否順利放行。熟悉緬甸航線細節的貨運夥伴,能在訂單確認前協助釐清外匯管制與文件要求,將潛在問題在裝船前處理妥當。
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 自2006年起深耕臺灣與東南亞之間的海空運市場,提供整櫃、併櫃、散貨及超限貨物的專業運輸服務。臺灣出口緬甸航線是本公司的核心服務之一,歡迎聯絡我們取得航線報價或諮詢相關通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