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海運出口汶萊,自高雄港或基隆港出發,經由新加坡港或巴生港轉運至摩拉港(Muara Port),海上全程航程約12至16天。汶萊市場消費總量相對有限,散貨併櫃為台灣出口商對汶萊買家出貨的主要選擇。本文將關鍵步驟整理歸納成一紙指南,協助企業確保流程順暢。
為何選擇海運?
汶萊是婆羅洲島上人口約45萬的小國,國內生產能力有限,進口商品種類涵蓋機械設備、製成品、食品及化學品。上述品項中,前者多具備體積較大或重量偏重的物理特性,以海運出貨在運輸單價上遠比空運划算。當單批貨物總體積超過1.5立方米或總重量超過300公斤時,海運即展現出明確的成本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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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L vs LCL
整櫃(FCL)以20呎或40呎貨櫃為單位,由單一出口商獨用,貨物自裝箱至目的港卸箱期間不與他人貨物接觸。貨量穩定且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通常優先選用FCL,以降低貨損風險並簡化清關文件。
併櫃(LCL)則按實際佔用的貨櫃空間計費,適合單批貨量尚未達到整櫃門檻的出口商。計費基準以材積重與實際重量擇大計收:材積計算方式為長×寬×高(公分)÷ 1,000,000,單位為立方米(CBM)。
延伸閱讀:FCL還是LCL
航線安排與港口選擇

臺灣與汶萊之間沒有直航的定期貨櫃(貨櫃)班輪服務。所有往返兩地的海運貨物都必須先運到其他大型轉運港(如新加坡、馬來西亞),依托東南亞成熟的近洋支線網絡完成貨物轉運。全程各環節的操作細節和時效安排如下:
完整運輸鏈路
起運段
貨物從臺灣高雄等主要貨櫃港裝船,搭乘直航新加坡港或馬來西亞巴生港的近洋支線船,這段航程通常僅需2-3天,船期密集,每周有多個固定班次可供選擇。
中轉段
貨物抵達轉港後無需拆箱換櫃,直接換裝前往汶萊摩拉港的支線船舶。新加坡港的轉機作業效率較高,通常1-2天即可完成銜接;馬來西亞巴生港的轉機成本較有優勢,銜接週期約2-3天。
抵達段
從中轉港駛往汶萊摩拉港的航程僅需2-3天,支線船期穩定,基本上不會出現長時間的船期延誤狀況。
全程時效參考
新加坡為中轉港
全程總時效約7-10天,中轉銜接速度快,適合運送對時效有一定要求的普通貨物。
馬來西亞為中轉港
全程總時效約9-14天,整體運輸成本較低,適合大量普貨、對時效要求不高的貨物。
摩拉港概況
摩拉港(Muara Port)是汶萊唯一的國際貨櫃港。港口現有一條250公尺長的貨櫃泊位,目前年吞吐量約33萬TEU,擴建計畫預計於2027年前將年處理能力提升至50萬TEU。由於泊位數量有限,旺季期間船席安排須預留更充裕的時間。
出口報關與清關程序

出口端(臺灣)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營業稅,出口商毋須就貨物出口繳納額外稅款。
進口端(汶萊)
汶萊皇家海關暨消費稅局(RCED,Royal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負責監管所有進口貨物,所有報關申請均須透過汶萊國家單一窗口(BDNSW,Brunei Darussalam National Single Window)電子系統完成,申報文件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及相應許可證。
關稅與稅負結構
自2017年4月1日起,大多數商業貨物的進口關稅稅率為0%,汶萊亦不徵收增值稅或消費稅。菸酒、汽車及石油產品須繳納消費稅;高糖食品、塑料製品、手機及皮革製品等則適用特定稅率,出口商應在出貨前依貨品HS編碼核實適用稅率。
註:臺灣不是東協(ASEAN)成員國,因此臺灣出口商的商品進口汶萊時,無法直接享有ATIGA東協貿易協定的優惠關稅待遇。
管制商品進口許可
汶萊針對不同類別的管制進口商品,設置了分部門的進口許可管理規則,所有相關許可證均需在裝船前完成申請,未合規申報的貨物到港後將被海關扣押。
- 食品類
- 主管機關:汶萊食品局(BDFA)
- 核心要求:進口前需完成對應食品類別的進口許可申請,部分生鮮肉類產品還需額外獲得宗教部、農業局的聯合審核文件。
- 電信及無線通訊設備類
- 主管機關:資訊通訊科技局(AITI)
- 核心要求:必須取得三項獨立許可,分別為經銷商電信許可、設備型式許可、經銷商進口許可,獲證後需在設備上貼上AITI發放的專屬標籤。
- 分級差異:1級低風險設備僅需提交基礎技術資料,2/3級中高風險設備需額外提供ETSI、IMDA或SIRIM QAS出具的符合性測試證明。
- 藥品及醫療器材類
- 主管機關:汶萊衛生部
- 核心要求:需指定汶萊本地授權代表(LAR),依CSDT格式提交註冊文件,經藥品監管處(MCD)個案審核通過後,部分場景還需額外申請專案進口許可。
- 槍械、爆炸物及危險武器類
- 主管機關:汶萊皇家警察
- 核心要求:作為高風險管制類別,進口許可由汶萊皇家警察獨家核發,屬於汶萊最嚴格管控的進口類別之一。
清真(Halal)合規要求
汶萊的清真合規是食品、製藥及化妝品類貨物進口的法定強制要求,並非可選認證,相關規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實操約束,未合規的貨物極易在摩拉港出現滯港問題。
根據汶萊《食品令2020》及《公共衛生(食品)法》(第182章),所有進口食品不得含有酒精或源自非清真動物的成分。加工食品進口商須在申報文件中列明所有添加劑的品名及來源。肉類及禽類產品須附有出口國清真認證機構出具的清真證明,部分類別並須通過HACCP認證方可進口。
通關文件
裝船前,出口商須備妥下列單證: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須逐項列明貨物品名(具體至型號或規格層級)、HS編碼、單價、總值及幣別,並完整載明買賣雙方名稱與地址,且須由出口商或賣方親筆簽名。RCED規定發票須經出口方簽署,否則BDNSW無法完成申報。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按箱列明品項、數量、毛重、淨重及外箱尺寸。
- 提單(Bill of Lading, B/L)
- 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以買方指定方式為準。
-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 汶萊進口商若擬申請ASEAN相關FTA優惠關稅,須由對應認可機構出具產地證明;一般商業貨物則附標準產地證明,供海關核驗原產地。
- 管制商品許可證
- 食品、藥品、電信設備及其他管制類別商品,須附上對應主管機關核發的進口許可,且須在裝船前取得。
常見失誤

報關與單證不符
- 商業發票申報不實
- 屬於汶萊海關重點管制的申報違規行為
- 除了品名籠統之外,虛報瞞報貨值、數量等核心資訊都會被直接判定為單證不符,嚴重時還會觸發價格核查和罰款。品名應具體至型號、材質或規格層級,並與裝箱單保持一致。
- HS編碼填寫不完整
- 汶萊海關要求HS編碼需精確到對應位數,若僅填報前幾位、編碼資訊缺失,會直接導致報關單與許可證等配套單證的編碼資訊不匹配,被系統自動攔截判定為單證不符。
- 產地申報錯誤
- 屬於典型的申報不實類單證不符情形,會直接影響關稅稅率適用、自貿協定優惠資格判定,汶萊海關會啟動原產地專項核查,甚至直接扣押貨物進行後續調查。
- 國別代碼填寫錯誤
- 屬於單證核心資訊邏輯矛盾,會導致提單、報關單、原產地證等多份文件的國別資訊無法匹配,直接被海關判定為單證不符。
管製商品未事先申請許可
汶萊海關對管制類商品的許可審核設置了嚴格的“前置性門檻”,所有對應品類的進口許可必須在貨物裝船出運前,由進口商向對應主管機關提交申請並完成全部核准流程。一旦貨物抵港時無法出示有效許可,系統會直接將貨物標記為高風險管控狀態,跳過常規清關通道直接轉入扣押核查環節。
食品進口未附清真文件
在汶萊進口食品監管體系中,清真文件缺失屬於違反法定准入要求的嚴重違規行為。所有進口預包裝食品需隨貨附帶汶萊食品局(BDFA)事前核發的對應批次進口批准文件,以及出口國官方清真認證機構出具的、與貨物批次資訊完全匹配的清真證明。肉品、禽類動物源食品還需額外提交出口國官方核發的衛生檢疫證書,指定類別需同步提供HACCP系統認證佐證材料。文件缺失或資訊錯配均會被判定為合規失效。
貨物扣押期間產生的冷藏倉儲費、海關監管費均由進口商承擔,生鮮凍品還存在貨損風險;涉事進出口商將被文萊食品局納入重點監管名錄,後續所有進口食品批次將自動觸發人工實體查驗,清關週期將被大幅延長。
訂單確認階段需核驗買方持有的BDFA進口核准文件的有效性與資訊匹配度,裝船前完成出口國清真證明、衛生檢疫證明等文件的核發與核對工作,確保所有單證資訊與貨品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包裝與材積申報有誤
LCL貨物與其他出口商貨物共艙運輸,在途中須多次裝卸,外箱須具備足夠承重強度並加裝防潮材料,以防貨物受損。貨物實際重量或材積與提單數據出現明顯落差,將引發運費糾紛並可能觸發海關複查。
延伸閱讀:一文看懂海運包裝標準
結論
臺灣出口汶萊的海運流程,從轉運港的選擇到管制商品許可證的取得時序,每個環節都直接影響貨物能否在預期時間內完成清關放行。0%進口稅率使汶萊在落地成本上相當具有吸引力,但清真合規要求及管制商品的預先許可制度,需要在訂單確認前就與買方完成確認。
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 自2006年起深耕臺灣與東南亞之間的海空運市場,提供整櫃、併櫃、散貨及超限貨物的專業運輸服務。臺灣出口汶萊航線是本公司的核心服務之一,歡迎聯絡我們取得航線報價或諮詢相關通關安排。